一、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
(一)转让的官方手续和费用
1.所需材料:双方或代理机构填写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其中著录项目变更内容为权利人变更;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转让协议(或证明文件)一份。
2.费用:官方收取200元费用。
(二)成功转让专利的步骤
在不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情况下,成功转让专利的步骤如下:
1.评估专利价值:清楚了解专利的价值,并与市场上类似专利进行比较,以得出一个准确的评估结果。这样可以避免盲目报价,找到真正的买家,并避免因报价过低而损失利益。
二、专利转让登记的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的规定,专利转让须经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1.专利权转让:当专利权合法发生转移时,当事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
2.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3.专利质押融资:若以专利权进行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需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专利转让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即可办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进行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从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确认专利转让人的所有权:专利转让必须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转让人必须具备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于企业所有,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转让给外国人或国外单位,需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后,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方可生效,合同生效后,权利和义务转移至受让人。
2.受让人转让专利的目的:受让人必须是为了推广和应用专利技术,而非为了垄断技术。
3.专利转让合同的内容:专利转让人应确保受让人获得专利技术知识。根据《合同法》第345条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方应按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指导。”
4.合同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有效。当专利权到期或被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5.禁止收取额外费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任何与让与人约定之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并收取额外费用。
6.停止使用专利: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的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停止实施该发明创造(根据约定情况)。
7.专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转让登记手续及法律依据的介绍。